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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鲲鹏生态创新中心支持政策

2020-12-23

    政策解读:《天津鲲鹏生态创新中心支持政策》政策解读

    为推动天津市鲲鹏生态产业链发展,助力天津进一步引入科技新动能,优化产业新结构,天津高新区设立鲲鹏生态创新基金每年6000万元,共计3年,定向用于鲲鹏生态环境培育。

    注册在天津高新区的鲲鹏生态链企业和研发机构、注册在天津市的普通高等院校以及高等职业院校,天津市普通高等院校、高等职业院校学生,以及在天津市居住、工作的个人,均可按照本政策及相关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支持。

 

第一章  企业培育计划


    第一条  鲲鹏适配研发支持。企业将其自主开发的行业应用或解决方案移植到鲲鹏生态系统的,对其用于鲲鹏系统适配投入的鲲鹏资源成本,经认定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第二条  鲲鹏硬件支持。需要租赁使用天津鲲鹏生态创新中心提供的本地硬件测试环境(包括服务器、PC机等)进行开发测试的企业,经评估认定对其硬件租赁费用给予最高100%的补贴。

 

第二章  市场引领计划


    第三条  企业已经开发完成的鲲鹏软硬件解决方案,在市场实现面向最终客户的销售与应用的,按照其开发鲲鹏产品的实际销售额,经评估认定给予每家企业最高150万元的产业链应用推广补贴。

 

第三章  人才培育计划


    第四条  企业员工、普通高等院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在校学生、天津市居民个人从天津鲲鹏生态创新中心购买课程,组织员工参与“天津高新区·华为云鲲鹏工程师”培训、认证考核且获得资质证书的,根据培训和考试实际费用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3万元/人次。

    第五条 天津高新区在3年支持期内,计划与10所左右天津市普通高等院校以及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合作,开设鲲鹏课程或鲲鹏专业,为鲲鹏计算产业培养合格人才;针对普通高等院校以及高等职业院校为鲲鹏专业课程投入的实验环境、教学设备、课程开发以及讲师资源等,经评估认定给予每所最高100万元的资金补贴。

    第六条 天津鲲鹏生态创新中心与天津高新区联合举办“天津高新区·鲲鹏训练营暨鲲鹏大赛”,高新区对主办费用给予支持,参赛选手表现突出的可优先推荐到区内鲲鹏生态链企业就业。

 

第四章  联合品牌计划


    第七条  天津鲲鹏生态创新中心每年与天津高新区联合举办“天津高新区·鲲鹏技术沙龙/峰会/发布会/人才双选会”等活动,高新区对活动主办费用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

    第八条 天津高新区内鲲鹏生态链企业产业,优先推荐到天津鲲鹏生态创新中心进行推广、展示、宣传,企业相关产品及服务优先推荐到华为鲲鹏云市场以及严选市场。

 

第五章  联合实验室计划


    第九条  天津鲲鹏生态创新中心与教育、金融、制造等行业重点企业及机构合作,挂牌成立“天津高新区·鲲鹏联合实验室”,经评估认定给予每家联合实验室最高2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对天津鲲鹏生态环境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及项目,经审批可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第十一条 天津高新区根据鲲鹏生态产业发展情况,对政策内容进行适时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第十二条 本政策由天津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本政策自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至2023年10月31日终止。本政策有效期内若遇国家、天津市、滨海新区出台相关政策需要进行调整的,以调整后政策为准。

 

来源: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