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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清单

2023-12-18

序号

总体要求

工作任务

具体举措

政策文件或获取渠道

政策解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

一、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一)打造高效便捷暖心的政务环境

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协同发力,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大力推动证照联办改革,通过数据共享、流程再造、管理创新,推动企业开办和高频涉企经营许可联动办理,努力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报、一套材料、一网通办,进一步简化流程、减少时间、优化服务。

1.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基础上,聚焦办理频率高、办理量大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通过系统互联互通、数据赋能,重塑再造办事流程,将营业执照和高频许可证整合为一件事,实现营业执照和高频许可证一网通办、一次办成、同步办好。目前证照联办方案正在起草,待后续功能上线后将在市政务服务办官方网站公布有关信息。

2.
《关于印发滨海新区高频证照联办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获取渠道: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官方网站政务信息公开专栏。

市政务服务办:24538389

市市场监管委:84493601

2

(二)破除市场准入壁垒落实公平竞争制度

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建立涉企行政许可相关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未纳入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确需新设的,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

将行政许可事项涉及的中介要件纳入清单管理,印发《天津市行政许可中介要件目录(2023年版)》。获取渠道:市政务服务办官方网站。

市政务服务办:24538389

3

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操作规程,最大程度减少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要求,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修订情况,组织开展我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动态更新,印发包括692个事项的《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获取渠道:市政务服务办官方网站。

市政务服务办:24538389

4

完善政策文件公平竞争抽查检查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加强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

《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

市市场监管委:23544310

5

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稳步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完善典型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

《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与天津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对应关系表的通知》(津发改体改〔2022308号)。获取渠道:市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

市发展改革委:23142687

市商务局:58665615

6

利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互动交流媒介完善市场准入壁垒投诉受理渠道。

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开设企业营商环境专线,为市场主体开辟绿色通道。充分发挥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渠道作用,为企业群众提供多种投诉举报渠道。

市政务服务办:58989781

7

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落实公平竞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

《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19年天津市人民政府令15号)。

市市场监管委:23544310

市司法局:23082549

8

未经公平竞争审查,政策制定机关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在公平竞争年度考核工作中强化相关要求。

《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

市市场监管委:23544310

9

(三)加强信用体系对民营企业的支持

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将承诺和履约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力度,持续更新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完善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机制。

《天津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2)版》《天津市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引》。

获取渠道:
信用中国(天津)网站。

市发展改革委

(信用记录、评价)23126142

(目录)23110192

10

深化守信激励,在市场监管领域减少对信用等级较高企业的抽查检查频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国市监信发〔20226号)。

市市场监管委:24453622

11

完善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修复机制,引导民营经营主体积极改善自身信用状况,全面实施《关于完善行政处罚信息(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修复协同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

《关于完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保障信用主体权益的通知》《关于完善行政处罚信息(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修复协同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

获取渠道:“信用中国(天津)”网站。

市发展改革委:23219752

12

一、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三)加强信用体系对民营企业的支持

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在信用中国(天津)网站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失信违约投诉专栏,将机关、事业单位的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开展失信惩戒。

建设政府违约失信投诉专栏,访问信用中国(天津)网站:首页-信用专栏-政府违约失信投诉,企业和个人通过天津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完成实名登录后,即可填写相关投诉信息。

市发展改革委:23126542

13

发挥信用激励机制作用,拓展公共信用报告应用场景,推动公共信用报告代替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改革,进一步便利企业上市、融资等经营活动,提升信用良好企业获得感。

《天津市关于推行市场主体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的实施方案》,以上文件可通过信用中国(天津)网站查询获取。

企业实名登录信用中国(天津)网站后,进入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专用版)专题,可自主选择应用领域、应用场景和时间段,查询打印专用版信用报告。

市发展改革委:23126142

14

(四)优化民间投资环境

建立适宜民营资本参与的重大项目清单、产业项目清单、特许经营项目清单,在国家和市级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中选取具有一定收益水平、条件相对成熟的优质项目,向民营企业集中推介。支持民间资本积极参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重点任务和优质项目。支持更多民间投资项目进入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抓好抓实促进民间投资工作努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的通知

获取渠道:国家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

市发展改革委:23142195

15

支持更多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1.《关于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 加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获取渠道:市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

2.
《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2040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常态化发行相关工作的通知》。获取渠道: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证监会要闻栏目。

市发展改革委:23142195

市规划资源局:23145292

天津证监局:23301717

16

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国有企业混改项目通过产权交易中心网站面向社会公众公开推介。

市国资委:83608223

17

(五)支持民营企业投标竞标

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问题专项治理。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鼓励招标人对无失信记录的中小微企业或信用记录良好的投标人给予减免投标保证金的优惠待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民营企业投标人合法权益,坚决防范工程项目层层转包和违法分包。

1.《关于印发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津发改政法〔2023107号)和《关于印发鼓励实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津发改政法〔2023146号)。

2.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

3.
《市水务局关于在水务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津水综〔202335号)。

4.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天津市公路水运建设领域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津交发〔2023166号)。获取渠道: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官方网站。

5.
《关于印发鼓励实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市发展改革委:23142265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28468631

市水务局:58792081

市交通运输委:24539254

市政务服务办:24538287

18

(六)完善企业市场化重整机制

完善歇业制度配套政策措施,降低经营主体维持成本。优化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相关政策,降低转换成本。

1.研究出台个转企实施方案,破解制度性障碍,畅通个转企各领域、各环节,促进个体工商户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待方案出台后,方案及解读将在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官方网站公布。

2.
该项工作涉及医疗保障多项政策,获取渠道: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

市市场监管委:84493601

市医保局:12393天津医保服务热线

19

加强破产审判配套制度建设,强化府院联动协调机制,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司法解释、《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工作府院联动统一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

市高级人民法院:27508142

20

全面落实简易注销、普通注销制度,完善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获取渠道: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官方网站

市市场监管委:84493601

21

二、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

(七)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

引导金融机构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健全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延期政策,扩大信用贷款发放规模,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有效落实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制度。健全银行、保险、担保、券商等多方共同参与的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

1.《中国证监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全国工商联关于推动债券市场更好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通知》(证监发〔202254号)。获取渠道: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证监会要闻栏目。

2.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3.
《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83866074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23209785/23209104

天津证监局:23301717

市金融局:58980076

22

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将民营企业债券央地合作增信新模式扩大至全部符合发行条件的各类民营企业,扩大受益覆盖面。深入推广运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灵活采取中债+银行银行+政府等方式联合增信,提高民营企业债券发行成功率。

《推动科技创新公司债券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获取渠道: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证监会要闻”栏目。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23209785

天津证监局:23301717

23

引导商业银行接入信易贷津心融等融资信用服务平台,通过线上线下服务方式,全方位开展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服务。

天津市对接融资平台(简称:“津心融”平台)。获取渠道:津心融官方网站

市金融局:58980061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83866074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

23209482

24

鼓励商业银行、社保基金、保险公司、证券基金机构等加大民营企业债券投资,引导中介机构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能免尽免。

《关于暂免收取部分债券交易经手费的通知》(上证发〔2022101号)《关于暂免债券、基金相关收费的通知》(深证上〔2022619号)《中国结算关于暂免收取部分债券登记结算费用的通知》。获取渠道:1.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所业务规则栏目;2.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通知公告栏目。

天津证监局:23301717

25

进一步提升民营企业上市数量、占比、上市融资和再融资规模。

1.《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加快推动企业上市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有关政策的通知》(津金局规范〔20231号)。

2.
《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发展的工作方案》。

获取渠道: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政务公开栏目。

市金融局:58980074

天津证监局:23303535

26

(八)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扎实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编发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的税费优惠政策清单及相关指引,便利税费办理,改进诉求响应,深化跨境服务,优化执法方式,做到应免尽免、应减尽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纳服发〔20231号)、《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7号)。

天津市税务局:58389739

27

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3.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号)。

4.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5.
《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确定我市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扣减限额标准的通知》(津财规〔20233号)。

6.
《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确定我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扣减限额标准的通知》(津财规〔20232号)。

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获取渠道:财政部、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官方网站。

天津市税务局: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


24465644
(货物和劳务税)

2457636
(资源和环境税)

2457609
(财产和行为税)

2465654
(企业所得税)


2455919
(个人所得税)

28

二、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

(八)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持续确保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在6个工作日内,将办理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免)税的平均时间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根据国家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帮助民营企业更好防范跨境投资税收风险。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加快出口退税办理进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劳函〔202283号)。

2.
税务总局官方网站-专题专栏-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

天津市税务局:23398853

24465682
(国际税收管理)

29

(九)完善拖欠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

健全完善投诉举报受理机制,依托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加强投诉事项的分办、催办、督办和反馈。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信息渠道:工信部网站。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83602793

30

加强源头治理,健全完善合同管理机制,各区人民政府和各市级部门要加强对涉企合同规范化管理,对有分歧的合同加快化解争议。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纳入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31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在合同未作约定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延迟支付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款项。健全拖欠账款投诉处理和信用监督机制,对恶意拖欠账款案例依法予以曝光。

32

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重点清理工作,压实主体责任,建立还款计划,加大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清理力度。

33

审计部门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加强审计监督。

1.《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年第722号)。

2.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20年第728号)。

3.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237号)。

市审计局:13920260101

34

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持续完善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依法依规加大对责任人的问责处罚力度。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信息渠道见工信部网站。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83602793

35

(十)强化人才和用工需求保障

提升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信息化水平,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设立为民营企业家和创业人才提供人事档案管家专属服务的人才档案专库。落实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政策,建立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直通车,深化科创企业评职称专项服务,允许技术实力较强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单独或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自主开展评审,支持民营企业员工自主报名参与职称评定。

1.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家和创业人才人事档案服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96号),通过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微信公众号或拨打022-28013666咨询电话,获取人才档案专库相关信息,提供人事档案管家专属服务。

2.
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04号)。

市人社局:

83218164/83218293/83218134

36

探索开展校企联合培养项目,鼓励民营企业与职业院校开展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合作。

1.《关于深化产教城融合打造新时代职业教育创新发展标杆的意见(津政发〔20211号)》《教育部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探索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新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2310号)》。

2.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14号)。

市教委:23516050

市人社局:83218185

37

引导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按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明确互联网平台用工应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形,发挥平台企业在扩大就业方面的作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查处侵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违法行为。

1.《市人社局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05号)。

2.
《天津市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实施细则》(津人社规字〔20237号)。

3.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市人社局:

83218402

83218283

28338021-8031
8025

38

二、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

(十一)强化政策沟通和直达快享

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建立支持政策免申即享机制,制定免申即享政策清单,推广告知承诺制。

1.个体工商户通过网络办理营业执照的,免于手工签署申请材料。推行个体工商户开办网上办、掌上办。申请人通过人脸识别实名认证通过后,无需提交身份证明信息,即可实现设立登记全流程掌上办

2.
推行政策免申即享改革,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等方式,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2023年,围绕发展改革、检验检疫、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工程建设、民政、税务等多个方面,公布《天津市免申即享政策清单(2023年版)》,包括56项惠企便民政策,最大限度方便企业群众办事。获取渠道:市政务服务办官方网站。

市市场监管委:84493601

市政务服务办:24538389

39

加强天津网上办事大厅、津心办应用程序(APP)、政务一网通平台事项库管理系统、市信息资源统一共享交换平台等业务协同,能够通过平台系统提取的办事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供。

印发《天津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工作方案(2022-2023年)》,通过电子材料数据共享和互信互认,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相关表单预填和申请材料复用,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申报、办理、支付、出件等无感通办

市政务服务办:24538229

40

三、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

(十二)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

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以及执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探索建立府院联动机制下企业信用保全白名单,名单内企业在应诉过程中以自身资信担保资产。

1.指导各办案单位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异地办案协作六个严禁》、《关于进一步依法严格规范开展办案协作的通知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侦部门办理外地公安机关来津协作案件工作的通知》和《天津市公安局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协作工作细则(试行)》等规定要求开展执法协作,严格审核异地公安机关请求办案协作事项范围和工作程序,强化审批流程,督促异地公安机关切实履行办案协作程序,确保依法高效开展执法协作工作,提升办案效率。

2.
《天津市人民政府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

市公安局:27205640

市高级人民法院:27508310

41

进一步规范异地公安机关在津执法协作程序,建立健全保护民营企业家的应急协调处理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对民营企业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

42

(十三)完善监管执法体系

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探索一业一查,推广扩大部门联合抽查覆盖面,提高监管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杜绝选择性执法。

1.《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

2.
《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926号)。

市市场监管委:24453622

43

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不予实施行政处罚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规定,重点在城市管理、生态环保、市场监管等领域明确不予处罚具体情形。

1.现行《天津市市场监管领域免罚清单》已在市市场监管委官方网站公开。目前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对免罚事项进行补充完善,即将出台。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

3.
《天津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津环执法〔2020120号)。获取渠道: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

市市场监管委:89302387

市司法局:23082314

市生态环境局:87671777

44

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持续完善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常态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通过市财政局网站“收费基金投诉举报”栏目受理各类违规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问题;根据国家涉企收费政策调整情况,动态更新编制《天津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通过市财政局网站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市财政局:233037402615

45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涉企违规收费投诉举报等事项的共享和分拨办理机制,综合采取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手段实施联合惩戒,公开曝光违规收费典型案例。

1.强化清单管理提升减负效能”2023年天津市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201911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公布,根据20223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令第一次修正根据20229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第二次修正)、《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二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文件办字〔201834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在线消费纠纷解决工作的通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部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举措》的通知(国市监信发〔202377号)。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83608041

市市场监管委:12315

23527137

46

三、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

(十四)构建民营企业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的体制机制

依法加大对民营企业工作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受贿等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为涉案民企挽回损失。

1.《关于依法惩治和预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发布。

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等法律规定、诉讼程序及立案标准办理相关刑事案件。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优化法治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员工能否成为职务侵占罪主体问题的复函》《关于对通过虚假验资骗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三无企业能否成为职务侵占客体问题征求意见的复函》。

市人民检察院:28708218

市公安局:27205640

市高级人民法院:27508093

47

加强民营企业法治教育,引导企业完善内部管理机制,营造诚信廉洁企业文化,建设法治民营企业、清廉民营企业。提升市企业家法治服务中心效能,推动法治体检常态化,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民营企业腐败治理机制。

1.《天津市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2.
市司法局市工商联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2023年深化律企同行法护营商专项法治体检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3.
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服务民营企业专线:12348

4.
《民营企业法治化经营和法律风险防范提示手册》——市检察院赠刊。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优化法治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

6.
《天津市司法局天津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推进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常态化实施意见》(津司发〔201937号)。

市司法局:23082517/23082409

12348

市检察院:28708428

市公安局:27205640

市高级人民法院:27508093

市工商联:27127815

48

在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中,协同推动民营企业守法经营、规范发展。

1.《关于建立天津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市检察院印发。

2.
《天津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实施细则(试行)》《天津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选任管理办法(试行)》《天津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市工商联印发。

市检察院:28708428

市工商联:27127815

49

(十五)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原始创新保护力度,发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开展快速预审、快速维权。

获取渠道: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官方网站。

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官方网站。

市知识产权局

23768809-6001/4011

66387917/66387921

50

建立知识产权侵权和行政非诉执行快速处理机制。

市知识产权局市公安局环食药保卫总队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共建备忘录》。

市知识产权局

23768809-6001/4011

66387917/66387921

51

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1.市知识产权局2023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2.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意见》。

市市场监管委:58660146

市检察院:28708305

市公安局:27205640

52

设立知识产权保护流动警务站,推动实现警企零距离、受理零门槛双零目标。

设立打击侵权假冒犯罪尖刀队和知识产权保护流动警务站相关通知

市公安局:27205640

53

严格规范商标申请行为,严厉打击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行为和代理行为,妥善处置恶意商标注册等违法行为。

1.《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3号)。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深入开展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132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商标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239号)。

3.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意见》。

市知识产权局:23039886

市检察院:28708305

54

进一步加强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

1.市知识产权局市贸促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机制建设实施办法》。

2.
《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地方分中心管理办法》。

市知识产权局:23039863

市贸促会:28306851

55

四、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十六)引导完善公司治理和民营资本健康发展

严格落实“135分钟快速响应机制和动中备勤的工作机制,及时处置涉及民营经济领域各类突发紧急事件。

1.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市秒级响应“135分钟重点区域防控工作的通知。

2.
天津市公安局重点区域防控工作规范。

3.
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全面强化社会面扁平化实战化合成化巡逻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市公安局:27205640

56

引导平台经济向开放、创新、赋能方向发展,落实本市促进生产性服务领域和生活性服务领域平台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1.《天津市促进生产性服务领域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2.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领域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

获取渠道:天津政务网或市商务局官方网站。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83608050

市商务局:58665753

57

(十七)支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支持民营企业申报包括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在内的各级各类创新项目,加大研发投入,开展重大科技攻关,提升民营企业创新能力。

1.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网站。

2.
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站。

3.
《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津科规〔20227号)。

4.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34号)。获取渠道:天津政务网。

5.
《关于试行农业产学研用合作揭榜挂帅机制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的实施方案》。

市科技局:58326710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83605736

市农业农村委:24751138

58

引导本市国有企业向民营企业开放共享创新平台、试验场地、仪器设备等资源。鼓励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组建创新联合体,联合上下游企业,面向重点领域,开展卡脖子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协同攻关。

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大型科研仪器设施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津科规〔20212号)。

市科技局:58326709

市国资委:83605732

59

在天开高教科创园集中建设高水平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推动高校、科研院所落实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激发科研单位成果向民营中小微企业转化的积极性。

《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天开高教科创园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规〔20233号)。

市科技局:85188219

市教委:63081586

60

加大对北京研发、天津制造项目落地支持力度,对来津落地转化的北京高新技术项目,符合条件的按照现行政策给予产业化项目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积极申请并享受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办法的通知》(津科规〔20214号)。

市科技局:58832952

61

培育一批关键行业民营科技领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创新能力强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补链延链升链建链,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协作配套,提升民营企业上下游紧密合作度。

1.《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与支持办法》(津科规〔20213号)。

2.
工业和信息化部《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

市科技局:58326703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83602794

62

发挥好天津市专利转化专项资金作用,支持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承接高校院所沉睡专利和开放许可专利。

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行动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通知》(财办建〔202123号)。

市知识产权局:23039860

63

鼓励民营企业出题,组织海河实验室等科研机构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助力民营企业取得原创性引领性关键技术突破。

《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津科规〔20227号)。

市科技局:58326710

64

面向本市12条重点产业链创新需求,支持大型骨干龙头民营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组建市级产业、技术、制造业创新中心,构建风险共担、收益共享、多元主体的协同创新主体。

1.《市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津科创〔201887号)。

2.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34号)。

市科技局:58832996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83605736/83608050

市教委:63081586

65

四、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十八)加快推动数字化转型和技术改造

支持民营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改造和绿色化提升。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34号)。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83605736/83608050

66

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推动低成本、模块化智能制造设备和系统的推广应用,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持续创建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加快发展柔性制造,引导制造业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提高应急扩产转产能力,提升产业链韧性。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34号)。

67

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对标达标、企业标准领跑者等标准化工作,提升企业标准和产品质量水平。

1.天津市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行动计划》的通知(津标委办发〔20211号)。

2.
《民营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实施指南》。

市市场监管委:89302387

市工商联:27115435

68

开展民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行动,提升民营企业质量技术创新能力。支持民营企业牵头设立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

1.《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34号)。

2.
《关于开展2023年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的通知》。获取渠道: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2024年相关要求待总局印发工作通知后,我市参照执行。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83605736/83608050

市市场监管委:27182096

69

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

1.《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34号),获取渠道:天津政务网。

2.
《市市场监管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促进企业计量能力提升暨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的通知》(津市场监管计〔20238号、市市场监管委官方网站公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83605736/83608050

市市场监管委:27182076

70

实施绿色低碳领域科技重大专项,突出绿色技术研究和综合示范,支持民营企业绿色转型升级。

《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2—2030年)的通知》(津科社〔2022121号)。

其他相关政策文件获取渠道: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搜绿色制造。

市科技局:58832812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83607711

71

开展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鼓励民营企业龙头企业搭建行业级和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

获取渠道: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搜绿色制造。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83607711

72

鼓励民营企业开展数字化共性技术研发,参与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应用创新,加快云化、平台化、服务化转型。

73

(十九)鼓励提高国际竞争力

融入共建一带一路,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加快建设走出去行业服务平台和海外服务驿站。

1.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高质量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226号)。

2.
其他相关政策获取渠道: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

市商务局:58665660

市贸促会:28306851

74

支持民营企业拓展海外业务,有序参与境外项目,用好天津自贸试验区政策,加强金融机构协同,提供结算便利化支持。

1.《关于进一步支持外经贸企业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 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商财函〔20231号)《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 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的通知》(银发〔2020330号)《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津银发〔2019157号)。

2.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获取渠道: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83866074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

(跨境人民币)23209130

23209506/23209508/23209094

75

四、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十九)鼓励提高国际竞争力

支持民营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对开展管理系统认证、产品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境外专利申请和参加境外展会等相关费用给予支持。

关于印发2023年天津市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获取渠道:天津政务网。

市商务局:58665737

76

完善公益涉外法律顾问服务工作机制,引导民营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

1.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高质量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226号)。

2.
其他相关政策获取渠道: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

市商务局:58665660

市贸促会:28306851

77

针对民营经济人士海外人身和财产安全,建立防范化解风险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天津市走出去企业海外投资保险统保政策作用,助力民营企业建设走出去风险防范体系。

1.《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走出去企业海外投资保险统保平台三年工作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津商外经〔20215号)、《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我市对外投资企业境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统保平台三年工作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津商外经〔202210号)。

2.
《天津市司法局关于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本市实行合伙联营的试行办法》;市律师协会《关于发展我市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的指导意见》。

3.
市外办:《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保护与协助条例》《中国领事保护与协助指南》。获取渠道:外交部网站、天下之津微信公众号、百度搜索查询。

4.
市贸促会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商事法律服务。

市商务局:58665523

市司法局:23082452

市外办:58368719

市贸促会:28306851

78

鼓励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产品服务技术含量,积极向核心零部件、高端制成品设计和研发等方向延伸。

1.《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办法的通知》(津科规〔20214号)。

2.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34号)。获取渠道:天津政务网。

市科技局:58832952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83605736

79

引导民营企业推进品牌国际化发展,积极参加中国品牌日天津市重点培育的国际自主品牌评选活动。

商务部已取消《商务领域品牌评定与保护办法(试行)》。为推动我市出口,培育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自主品牌,我市出台政策,持续开展重点培育的国际自主品牌评选工作。

市商务局:58665795

80

(二十)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

鼓励民营企业依托各类经贸交流平台,参与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投资兴业。

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区域协调发展等国家战略,依托兰洽会”“中国-亚欧博览会”“青洽会”“东北亚博览会(隔年举办)”“中国长春国际农业食品博览会”“津陇共振兴等活动,以及我市消费帮扶月”“和田优品进津等活动,推动我市民营企业积极投身东西部产业合作、消费帮扶、劳务协作等领域,不断拓展经贸交流和投资兴业新空间、新领域,持续做大做强做优。

文件依据:第九次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第三次对口支援西藏工作会议、历年的天津市高质量推进东西部协作和支援合作实施方案和专项工作方案等政策性文件。

获取渠道:天津政务网、市合作交流办网站以及天津协作支援、天津合作交流微信公众号等官方渠道。

市合作交流办:83453613

81

支持民营服务机构参与专业化节能降碳服务,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加大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储能等领域投资力度,参与碳排放权、用能权交易。

1.获取渠道: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搜绿色制造。

2.
光伏文件:《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获取渠道:自然资源部政务网站。

3.
地热文件:《天津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天津市地热资源管理实施办法》。获取渠道:市规划资源局政务网站。

4.
支持民营服务机构参与天津市碳排放核查业务。《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部令第19号)。

5.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按年度组织申报市节能降碳专项资金补助备选项目,申报通知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公布。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83607711

市规划资源局:23295435

23118705

市生态环境局:87671547

市发展改革委:23142207

82

四、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十)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

支持民营企业积极投身万企兴万村行动,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现代种养业,参与优势特色农业产业集群、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等创建。鼓励本市有能力、有意愿的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示范村和经济薄弱村建设。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业、做精做优乡村休闲旅游业、做活做新农村电商,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的通知》(农办计财〔20207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05号)。

2.
《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工作措施》(津农委〔20222号)、《天津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津农委〔202220号)。

3.
《全国工商联2023年工作要点》、《关于加强新时代工商联工作的意见》。

市农业农村委:

88290610/28450518

市工商联:27126150

83

五、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二十一)完善民营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建设机制和教育培训体系

深化民营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世情国情党情教育。

《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意见》。

市委统战部:83606030

84

完善民营中小微企业培训制度,针对民营企业需求,重点围绕融资、信息、技术、人才、法律、环保、国际合作等方面开展培训,构建多领域多层次、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体系。

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工作的通知》。

2.
市司法局:市司法行政服务中心。

3.
市贸促会:组织开展法律相关培训。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83602798

市司法局:23928450-817

市贸促会:28306851

85

加强对民营经济人士的梯次培养,建立健全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传帮带辅导制度,推动事业新老交接和有序传承。

《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意见》。

市委统战部:83606030

86

完善民营经济人士专题培训和学习研讨机制,分级分类做好教育培养工作。通过举办创新大讲堂、商会讲习所等,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怀。依托天津党外代表人士在线学习平台,加强工商联执常委教育培训。

1.《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意见》。

2.
《工商联组织建设工作五年规划(2023-2027)》。

市委统战部:83606030

市工商联:27115436/27120605

87

(二十二)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

推进新时代民营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引导民营企业家增强爱国情怀、勇于创新、诚信守法、担当社会责任、拓展国际视野,敢闯敢干,不断激发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

《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意见》。

市委统战部:83606030

市工商联:27115437/27115436

88

(二十三)加强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

优化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结构,健全选人机制,兼顾不同行业和规模企业,适当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倾斜。遵循民营经济人士成长规律,以提高素质、优化结构、发挥作用为目标,规范政治安排,完善相关综合评价体系,规范动态调整民营经济代表人士数据库,稳妥做好推荐优秀民营经济人士作为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人选工作。发挥工商联在民营经济人士有序政治参与中的主渠道作用。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

2.
《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意见》。

3.
《工商联组织建设工作五年规划(2023-2027)》。

市委组织部:83605785

市委统战部:83606030

市工商联:

27115436/27115437/27120605

89

支持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在国际经济活动和经济组织中发挥更大作用。

1.搭建民营企业走出去的交流平台,健全完善与民营企业合作渠道,加深同商协会的沟通交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2.
天津市办理APEC商务旅行卡工作指南(初审)。获取渠道:市外办网站、天下之津微信公众号

3.
市贸促会:组织民营企业参与经贸活动。

市合作交流办:83453891

市外办:58368635

市贸促会:28306851

90

五、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二十四)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健全完善党政领导、政法机关、金融机构、政府部门、高校院所与民营企业联系沟通五个机制。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公职人员主动依法依规服务企业,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落实亲清政商关系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党政干部和民营企业家双向建立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

1.《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意见》。

2.
《关于建立健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机制的意见》。

3.
《关于着力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

4.
《天津市工商联系统干部践行”“新型政商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

市委统战部:83606030

市工商联:

27125110/27115437/27127815

91

持续深入开展谈心活动,鼓励民营企业家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沟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洁身自好走正道,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意见》。

2.
《天津市工商联领导干部与民营经济代表人士谈心交友制度》。

市委统战部:83606030

市工商联:27115436

92

六、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

(二十五)加强尊重民营经济的宣传引导

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环境和时代氛围,对民营经济人士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理解、宽容、帮助。

《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意见》。

市委统战部:83606030

市工商联:27115437

93

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强化对恶意抹黑本市民营经济发展负面言论信息的巡查处置,依法严厉打击查核属实的恶意抹黑、利用网络舆情要挟勒索等行为,健全相关网络侵权举报机制,降低企业维权成本。

敲诈勒索罪,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市公安局:27205470

94

(二十六)支持民营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

教育引导民营企业自觉担负促进共同富裕的社会责任,在企业内部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构建全体员工利益共同体,让企业发展成果更公平惠及全体员工。推动民营企业参加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对符合和谐企业条件的单位予以命名。

1.市人社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创建活动实施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66号)。

2.
市人社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28号)《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工商联工作的意见》。

市人社局:83218283

市工商联:27127815/27126150

95

鼓励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做发展的实干家和新时代的奉献者,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个人价值,向全社会展现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的良好形象,做到富而有责、富而有义、富而有爱。

1.《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意见》。

2.
《关于加强新时代工商联工作的意见》。

市委统战部:83606030

市工商联:27126150

96

探索建立民营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引导民营企业踊跃投身光彩事业和公益慈善事业,组织民企商会参与天津慈善奖中华慈善奖光彩之星等各类评选表彰活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一条国家建立慈善表彰制度,对在慈善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表彰。

2.
《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意见》。

市民政局:23513689

市委统战部:83606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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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民营企业志愿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

《天津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津政办规〔20204号)。获取渠道:天津市政务网。

市应急局:28051652

  

资料来源: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fzgg.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