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关于天津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经办指南(2.0版)的补充说明
2024-12-26
各有关单位:
10月2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做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与社会保障卡融合集成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5号),自2024年12月1日起,来华工作的外国人入境后,无需办理实体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为此,市科技局(市外专局)对《天津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经办指南(2.0版)》(以下简称“《经办指南2.0版》”)相关内容进行必要调整。具体如下:
一、取消相关业务流程
按照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最新经办流程,《经办指南2.0版》以下两项业务流程不再适用,予以取消,主要包括:“五、入境后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流程及注意事项(来华工作90日以上,不含90日)”和“八、延期、变更、注销、补办业务经办流程及注意事项(四)补办”两项业务。
二、调整容缺受理及告知承诺规定
12月1日,证卡融合工作正式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同步改版升级。外国人境外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部分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的相关规定不再适用,予以取消,主要包括:
(一)已将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所需要件原件电子版上传至系统的,可以认定为已有原件,外国人入境前单位出具容缺原件的申请后,窗口可以直接受理,待外国人入境后申领《工作许可证》时统一查验原件;采取不见面审批方式的,以上传至系统的申请材料电子版为准进行审查,审查机构认为电子版材料存在疑问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纸质原件核验。
(二)根据《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地方标准,申请人入境前,非主审要件(包括工作经历证明、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依用人单位出具的容缺原件申请,窗口可以直接受理,待外国人入境后申领《工作许可证》时补全申请材料。
(三)根据《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要求,体检证明入境前可容缺受理,入境后申请《工作许可证》时补充提交中国境内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或健康检查证明书。
(四)创业类外国人才或经科技部门认定的科技型企业急需聘用的外国专业人才(B类),工作经历证明和无犯罪记录可以采取“告知承诺制”办理:申请人出具承诺书,用人单位核实后,可以免交相关证明材料。其他外国专业人才,申请人最高学历证书及专业资格证明材料、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已开具但未经使馆认证的,可以出具容缺受理申请书,待外国人入境后申领《工作许可证》时或办理《工作许可证》延期时补全相关申请材料。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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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kxjs.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