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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工作指引》的通知

环气候〔2024〕91号

2025-01-0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厅、委)、交通运输厅(局、委)、数据管理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和《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要求,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体系,积极推动团标、行标和国标互相衔接、同向发力,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国家数据局制定了《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

  交通运输部

  国家数据局

  2024年12月28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工作指引》

  

  阅读原文/下载相关附件请前往: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501/content_6996538.htm

来源: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