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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印发

财金〔2025〕11号

2025-02-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各金融监管局,地方金融管理机构,相关银行,各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 

  

  为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高质量发展,规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行为,更好服务小微企业、“三农”等经营主体,结合近年来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实践和新形势新要求,我们制定了《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农村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2025年2月19日

  

  阅读原文/下载相关附件请前往:http://jrs.mof.gov.cn/zhengcefabu/phjr/202502/t20250221_3958758.htm

来源: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