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支持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2025-07-30
一、《天津市支持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创业投资,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均明确提出加快发展创业投资、壮大耐心资本。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国办发〔2024〕31号),提出五个方面17条政策措施,要求各地区把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作为大力发展科技金融、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压实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国办发〔2024〕31号)要求,认真落实市领导指示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对标对表国家和我市有关政策措施,结合我市创业投资发展实际需求,研究制定《天津市支持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支持措施》)。
二、《支持措施》的出台意义是什么?
答:发展创业投资是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的重要举措。
《支持措施》围绕我市创业投资“募投管退”全链条,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和管理制度,积极支持创业投资做大做强,充分发挥创业投资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
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引导创业投资稳定和加大对重点领域投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科技型企业成长,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提供有力支撑。
三、《支持措施》的主要内容包括什么?
答:《支持措施》主要包括六个方面24条支持措施。
一是加强政府对创业投资的引导,包括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服务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开展创业投资和创新创业项目对接、建立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会商机制等4条措施。
二是优化创业投资类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包括规范创业投资类政府投资基金运作管理、优化创业投资类政府投资基金出资比例、建立创业投资类政府投资基金让利机制、健全创业投资类政府投资基金退出管理制度等4条措施。
三是发挥国资创业投资基金支撑作用,包括规范设立国资创业投资基金、建立国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跟投管理制度、健全国资创业投资基金考核机制和差异化监管机制等3条措施。
四是支持创业投资赋能科技创新,包括创新投贷联动模式、创新科技担保和风险补偿模式、创新科技租赁服务模式、推动科技成果加快转化、创新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模式、支持创业投资机构多渠道募资等6条措施。
五是拓宽创业投资退出渠道,包括大力推动科技型企业上市、建立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份额转让机制、拓宽创业投资机构市场化退出渠道等3条措施。
六是优化创业投资行业发展环境,包括建立推广一站式便利化服务机制、开展多元化对接服务活动、加强创业投资行业自律管理、吸引创业投资行业专业人才等4条措施。
四、《支持措施》的重要举措有哪些,具备什么特色?
答:一是“具备吸引力和针对性”。在加强政府对创业投资的引导方面,提出了给予创业投资机构“真金白银”投资奖励等具备吸引力和针对性的支持措施。
比如,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投资本市处于早期阶段的硬科技和未来产业领域的科技型企业,对持股2年及以上的创业投资机构,按其实际投资额中社会资本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投资奖励。
二是“具备竞争力和突破性”。在优化创业投资类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方面,提出了具备竞争力和突破性的让利机制、出资比例、退出资金使用和运作管理要求。
比如,对创业投资类政府投资基金,市或者区单独一级财政出资比例上限可提高至70%,市、区两级财政合计出资比例上限可提高至80%;
合理调整创业投资类政府投资基金的政策指标要求,优化全链条、全生命周期考核评价体系,不简单以单个项目或单一年度盈亏作为考核依据;
鼓励建立以尽职合规责任豁免为核心的容错机制,完善免责认定标准和流程等。
三是“具备创新性和引领性”。在发挥国资创业投资基金的支撑作用方面,提出了具备创新性和引领性的设立原则、跟投管理制度、考核监管机制要求。
比如,支持国资基金管理公司探索建立跟投机制,鼓励项目决策及相关人员实施跟投,更好发挥跟投约束作用;
探索建立国资创业投资基金全生命周期考核机制和差异化监管机制,在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降低或豁免基金短期投资回报要求,建立尽职合规免予问责机制。
五、《支持措施》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支持措施》是在认真落实《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国办发〔2024〕31号)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旨在为我市创业投资发展提供政策指引和原则规范,与各区、各相关部门出台的细化配套政策文件,共同形成推动我市创业投资发展的强大工作合力。
一是凝聚政策合力,营造发展创业投资氛围。
认真落实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央企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最新政策,有效结合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天开高教科创园、落实资本市场改革政策措施等我市现有支持政策,提出优化我市创业投资类政府投资基金的政策指标要求、健全国资创业投资基金差异化监管机制、创新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模式、推广一站式便利化服务机制等务实措施,释放推动科技创新的积极信号。
二是把握政策机遇,争取国家创新试点落地。
将国办发〔2024〕31号文中的6项试点政策纳入并推动落地,包括支持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直接股权投资试点,支持银行机构开展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深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争取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份额转让试点、股权投资基金实物分配股票试点和认股权证综合服务试点。
三是以创投实际需求为出发点,解决难点痛点问题。
围绕创业投资“募投管退”环节实际堵点,提出针对性、突破性措施,包括给予创业投资机构真金白银奖励,提高财政对创业投资类政府投资基金出资比例上限,优化创业投资类政府投资基金全生命周期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国资创业投资基金尽职合规免予问责机制,发展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和并购基金等。
四是以科技创新为落脚点,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支持创业投资机构与金融、产业、区域联动发展,为科技型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担保、租赁、服务购买、场地提供和市场应用场景对接等全链条服务,推动提升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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