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金融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鼓励办法》政策解读
2026-01-28
一、出台背景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关于金融支持天津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支持天津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要求,引聚优质金融资源要素,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提升金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质效,制定《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金融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鼓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内容共分为四部分,分别为:支持风投创投集聚发展,持续赋能企业创新、构建供应链金融生态,支持特色金融产品创新、强化企业资本运作,支持企业全球化发展、建设产融结合创新集聚区,优化金融服务生态。具体内容如下:
(一)支持风投创投集聚发展,持续赋能企业创新:支持风投创投等投资类机构集聚、深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鼓励风投创投及资产管理聚焦产业投资、促进私募股权二级市场投资基金(S基金)发展,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
(二)构建供应链金融生态,支持特色金融产品创新:支持专业化地方金融组织发展、支持供应链金融机构发展、加快数字金融集聚,提升供应链整体效能,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三)强化企业资本运作,支持企业全球化发展:支持企业通过并购重组补链强链、培育国际化跨国企业总部,多措并举强化金融服务对实体经济的支撑作用,打通金融赋能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后一公里”。
(四)建设产融结合创新集聚区,优化金融服务生态:发挥政府出资基金引导作用、绿色政务服务通道,优化营商环境,打造更有利于企业生存发展的生态环境。
三、办法主要亮点
《办法》顺应产业与金融融合发展趋势,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同时,进一步拓展支持范围,涵盖多种金融形态,旨在营造更加丰富、均衡的金融生态,为实体产业发展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支持。
《办法》坚持引育并重、长效服务的原则,通过建立动态化、差异化的激励机制,支持各类金融主体持续健康发展,鼓励其长期深耕、提升服务能力,实现金融活水对实体产业的精准滋养与持续赋能。
四、具体内容如何实施
本办法自2025年12月30日起实行,定期评估实施效果并作调整。自本办法实行之日起,原《天津滨海高新区关于扶持风投创投机构促进科技创新创业的鼓励办法》同步废止。具体政策申报安排以高新区官网发布的相关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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