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港保税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修订版)》的政策解读
2026-04-28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2025年5月9日,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天津港保税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为后续出台制造业、商贸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支持政策奠定基础,在稳增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修订背景及必要性
近期,按照国家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部署,投促局会同相关部门,对《若干措施》开展了系统性的合规性评估与修订完善。目前,形成《天津港保税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修订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刚性要求。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83号)及其实施细则,需全面清理影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本次修订坚持“应改尽改、应废尽废”原则,确保区域政策与国家法规保持高度一致。
(二)回应企业诉求与产业升级现实需要。 结合海洋经济、商贸、外资等重点行业及领域企业的调研反馈,企业对普惠性融资支持、存量资产盘活、员工安居服务等需求较为集中。本次修订坚持需求导向,增设要素保障类条款,提升政策精准性。
(三)强化政策严肃性与预期稳定性。原政策部分条款存在对重点项目可进一步给予支持的“一事一议”裁量空间,易引发执行偏差与合规风险。本次修订删除了灵活裁量条款,明确追溯期安排,增强政策的刚性约束。
二、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共涉及9处调整,其中条款内容调整1处、删除违规奖补表述3处、新增条款2条、调整责任单位1处、完善附则2项。具体如下:
(一)优化支持比例,提升政策撬动效应。将第(七)条“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中的对年度实际利用资金奖励比例上限由1%提高至3%,单个企业奖励上限5000万元维持不变,以加大对优质投资项目的吸引力,增强政策区域竞争力。
(二)清理违规表述,确保符合审查标准。 删除了第(十)条中对“总部或区域总部”、“首店”的限定;删除第(十六)条“具有相关资质的”表述;删除第(十七)条中“对初创文化企业及优质文化企业落户,经评定,给予资金奖励”的表述,改为原则性鼓励,确保不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
(三)填补政策空白,强化要素保障功能。 新增第(二十一)条“引导金融资源精准滴灌”,按企业实际支付利息最高50%给予贴息支持;新增第(二十二)条“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聚焦住房安居、员工服务等软环境支撑,夯实新质生产力发展根基。
(四)完善附则条款,增强政策衔接刚性。 一是删除附则中“对于重点引进或重点扶持项目可进一步给予支持”的条款;二是明确由投促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三是明确政策追溯期,规定2025年1月1日至本措施施行前,参照本措施执行,并废止原《若干措施》(津保管规〔2025〕2号),避免新旧政策并行带来的合规问题。
此外,根据部门职责分工,第十八条“支持盘活现有房地资源”责任单位增加商务局。
2026年3月25日
阅读原文/下载相关附件请前往:https://www.tjftz.gov.cn/contents/6024/3796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