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权益类交易场所监督管理 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6-09-17
一、文件出台依据
《天津市权益类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出台的主要政策依据是《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以及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相关工作要求。
二、文件出台目的和意义
《天津市权益类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进一步健全我市权益类交易场所制度体系,强化监督管理措施与力度,防范相关金融风险,规范相关金融市场秩序,夯实“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的金融工作主线。
三、文件主要适用范围
《天津市权益类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主要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依规设立,从事文化产权、农村产权、知识产权、碳排放权、矿业权、文化艺术品权益、金融权益等权益类交易的交易场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数据要素交易市场和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监督管理,遵从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四、文件主要内容
《天津市权益类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共6章31条。第一章总则共3条,明确了制文依据、适用范围、监管分工等内容。第二章设立、变更和终止共8条,规定了权益类交易场所批设原则、准入条件、审批程序、申请材料、分支机构、变更事项等内容。第三章经营行为共10条,规定了权益类交易场所经营范围、合规经营、建章立制相关规定等内容。第四章监督管理共5条,明确了权益类交易场所监管部门、现场检查、监管措施、开展依法查处等内容。第五章风险防范和处置共3条,规定了权益类交易场所风险防范、报告与处置、维护社会稳定等内容。第六附则共2条,规定了实施日期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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