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服务机构在创新券申请和兑现过程中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通过隐瞒产权隶属关系、恶意串通、虚构合同或提高合同金额等方式,套取创新券资金。企业在兑现创新券时须提交诚信承诺书,对填写信息、提交材料等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对于经查实存在上述违规行为的单位,停拨或追回财政资金,并纳入失信记录。构成违法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创新券服务机构对使用创新券购买服务的企业,须严格按照合同提供符合标准的服务,并在企业申请兑现时提供必要支持。对擅自降低服务标准、拒不配合企业申请兑现者,经查实后不再作为创新券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