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哪些单位可以成为创新券服务机构?
A:根据《办法》规定,坐落在我市的以下单位,可申请成为创新券服务机构:中央和地方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拥有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的企业;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大型仪器开放共享平台管理单位;具有有效CMA或CNAS资质,能够提供委托检验检测服务的检测机构。
符合相关行业资质、具备较强服务能力的其他科技服务机构可申请成为创新券服务机构,机构类型和要求由市科技局根据工作重点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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