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顺利申请、使用和兑现创新券,请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创新券政策用于支持企业购买科技服务,对产品销售等非技术服务类合同不予支持;
2.企业成功申请创新券后,应在签订的技术服务类合同中注明已获得创新券资助并按申请计划执行,列明创新券使用信息(包括事项、编号、金额等);
3.创新券申请、使用直至提出兑现申请,这一网上操作流程均已购买服务订单为载体,请务必保证订单有效状态;双方履行服务内容后,务必登录系统进行确认,此时视为该创新券已使用,方可申请兑现;
4.购买服务双方需按申请计划履行服务内容,因虚报服务事项、未履行服务或擅自更改服务内容的,无法获得资金兑现,相应责任由购买服务双方自行承担;
5.申请创新券资金兑现时,需上传合同、发票、银行回单以及证明完成科技服务的材料,并与对应订单绑定以便核实,各项材料需加盖公章。